| 優質的服務品質及場所的提供,一直是陶博館堅守的營運原則,您對陶博館的善意,我們都會虛心接受,並作為未來營運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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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時間:
每月第一週的星期三 14 : 0 0-16:00,若遇議會期間及業務需要得另擇期辦理。
- 受理名額:
每次會見之案數以 2 案為原則,惟遇時效緊迫得經館長核准後酌予增加,內容相同案件以會見一次為原則。同一案件申請會見館長之人數以 3 人為限。 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屬低收入戶、原住民者,得優先預約會見。
- 受理程序:
採事先預約報名登記,至少應於欲申請會見日期10日前,報名表請於開館時間內至陶博館服務台索取,或由網站下載列印使用,填妥之報名表請直接交回服務台或傳真至 02-86774104。 如當月受理預約登記額滿,則依序往後登記。 陶博館將於約見時間前5日另以通知書告知約見之時間、地點、號次、連絡人、電話,請預約民眾於約見日依號次候談。
- 處理程序:
受理預約登記單位依申請書建議事項之性質送請各相關業務單位了解案情提供資料,並簽註處理意見及案情分析說明後送回受理單位彙整呈判,並於與民有約當日派員準時出席協助解答問題。 與民有約案件由受理單位列管,各相關業務單位應於於十五日內將辦理情形函覆申請人。
- 凡民眾對館務有任何興革建議或陳訴事項者,皆可申請會見館長,惟遇下列情事者,不予受理:
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已明確答覆,總計達三次以上,仍一再陳情者。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本館非屬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且陳情人已以同一事由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陳情案件內容複雜且涉及本館與縣府多機關或單位權責,需跨機關或單位協調者。 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或現正進行特定法律程序者。 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陳情以言詞陳述方式為之者,經本館指派相關業務承辦人負責製作紀錄經陳情人簽章後,未依規定附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通知補正而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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