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质的服务品质及场所的提供,一直是陶博馆坚守的营运原则,您对陶博馆的善意,我们都会虚心接受,并作为未来营运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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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 14 : 0 0-16:00,若遇议会期间及业务需要得另择期办理。
- 受理名额:
每次会见之案数以 2 案为原则,惟遇时效紧迫得经馆长核准后酌予增加,内容相同案件以会见一次为原则。同一案件申请会见馆长之人数以 3 人为限。 如持有身心障碍手册,或属低收入户、原住民者,得优先预约会见。
- 受理程序:
采事先预约报名登记,至少应于欲申请会见日期10日前,报名表请于开馆时间内至陶博馆服务台索取,或由网站下载列印使用,填妥之报名表请直接交回服务台或传真至 02-86774104。 如当月受理预约登记额满,则依序往后登记。 陶博馆将于约见时间前5日另以通知书告知约见之时间、地点、号次、连络人、电话,请预约民众于约见日依号次候谈。
- 处理程序:
受理预约登记单位依申请书建议事项之性质送请各相关业务单位了解案情提供资料,并签注处理意见及案情分析说明后送回受理单位汇整呈判,并于与民有约当日派员准时出席协助解答问题。 与民有约案件由受理单位列管,各相关业务单位应于于十五日内将办理情形函覆申请人。
- 凡民众对馆务有任何兴革建议或陈诉事项者,皆可申请会见馆长,惟遇下列情事者,不予受理:
无具体内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同一事由,经予适当处理,已明确答覆,总计达三次以上,仍一再陈情者。 经查证所留姓名、住址、联络电话或电子邮件位址属伪冒、匿名虚报或不实者。 本馆非属陈情事项之主管机关,且陈情人已以同一事由分向各主管机关陈情者。 陈情案件内容复杂且涉及本馆与县府多机关或单位权责,需跨机关或单位协调者。 检、警、调机关进行侦查中者。 诉讼系属中或提起行政救济者,或现正进行特定法律程序者。 经判决或决定确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陈情以言词陈述方式为之者,经本馆指派相关业务承办人负责制作纪录经陈情人签章后,未依规定附具相关证明文件,或经通知补正而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完全者。
实施计划及申请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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